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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开展“省级名牌农产品”评审认定工作


   
    很多企业的某项产品获得名牌产品的标志,却常常把公司的其他产品也包装成名牌产品,对于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省名审委将取消其使用省名牌农产品标志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请。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加强我省名优农产品统一认证管理工作,推进海南特色优势品牌农业建设,创立和规范名优农产品品牌,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前共同开展名牌农产品评审认定工作。

    本地企业原产地注册产品方可申请

    由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名审委),负责全省名牌农产品的评审、认证和管理发布工作。由名审委负责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除名审委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活动。

    商家注意了,认证条件及申报程序都有严格的要求。认证条件如下: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海南省境内;申请人要有一定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有规范的生产技术标准,能建立稳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申请的农产品具有注册商标;申报产品必须是本省生产的“原产地”产品,具有地方区域优势和市场前景,并成为区域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之一的农产品;申报产品质量长期稳定,3年内没有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一年内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检测报告书。

    申报必须在每年的5月30日前报市县农业局,然后由市县农业局、工商局联合组织调查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向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由省名审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可进行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抽检,做好综合评价意见后报省名审委评定;经省名审委评定后的省名牌农产品,在海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0天。对公示无意见或经重审合格的产品由省名审委授予“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规定取消资格后一年内不受理

    已经取得了海南省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如果违反了以下规定,名审委将取消其使用省名牌农产品标志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公告,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超范围使用“海南省名牌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或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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